2020年山东省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1299  时间:2020-04-27 点击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80名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本科岗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岗位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须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5月15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5月13日9:00- 5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5月13日9:00-5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2020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照片应为近期免冠彩色正装。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5月1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5月1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5月13日9:00-5月17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020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笔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提前在报名网站公布,并通过短信或电话予以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研究生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公立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报名网站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交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020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20年5月13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

报考本科岗位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研究生岗位人员只进行面试。

笔试

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综合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检验、药学五类分别命题;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研究生岗位面试时间、地点近期另行通知。

本科岗位的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由评委现场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为公立医院总量控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市编制、人社等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三、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简章》由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537-6626329(邹城市人民医院)、0537-6585129(邹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537-5295020(邹城市中医院),监督电话:0537-5117337。

  

邹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2、2020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1:2020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doc